
张翔
法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,宪法学家 · 北京大学
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,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”
一、人物摘要
张翔(1976年7月—),甘肃张掖人,中国著名宪法学家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。1994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,199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,2001年获法学硕士学位(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)。2004年获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。2004年至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,后留校任教,历任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副院长。2009年至2010年赴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研究。2020年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。他系统引介德国基本权利教义学,将"保护范围—干预—正当化"的三阶层基本权利分析框架引入中国宪法学,推动了中国宪法学从政治宣言向规范科学的转型。代表作《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》是中国宪法学基本权利理论的重要著作,被广泛引用。2023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。2017年获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。
二、基本信息卡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姓名 | 张翔 |
| 生卒 | 1976年7月 — 至今 |
| 籍贯 | 甘肃张掖 |
| 身份 |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 |
| 毕业院校 | 中国人民大学(法学学士、硕士);北京大学(法学博士) |
| 核心领域 | 宪法学、基本权利理论、宪法解释、国家机构教义学 |
| 主要荣誉 |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(2017年)、国家"万人计划"领军人才(2020年)、国家文化名家暨"四个一批"人才(2019年) |
三、人物经历时间线
早年:人大法律系求学
1976年7月,张翔出生于甘肃省张掖市。
1994年9月,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,1998年6月获得法学学士学位。
1998年9月,继续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,2001年6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。
2001年9月,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,师从著名宪法学家肖蔚云教授。2004年6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。
人大任教时期(2004年—2020年)
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,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。出站后留校任教,先后任讲师、副教授。
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,赴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担任访问学者,系统学习德国基本权利教义学,为其日后推动中国宪法学教义学化转型奠定了学术基础。
2012年,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发表《财产权的社会义务》,在《法学研究》发表《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》,学术影响力持续扩大。
2013年,出版《宪法释义学:原理·技术·实践》,系统阐述宪法教义学的方法论。同年晋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后担任法学院副院长。
2016年,在《法学研究》发表《刑法体系的合宪性调控——以"李斯特鸿沟"为视角》,获评第二届"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"。
2017年,出版《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》(增订版),获评第八届"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"。同年获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。
北大任教时期(2020年至今)
2020年,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。获评国家"万人计划"领军人才。
2023年,被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,参与对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审查工作。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。
2020年代,在《比较法研究》《中国法律评论》等刊物持续发表关于国家机构教义学、宪法程序法、合宪性审查等方面的论文,推动宪法学研究的深化。
四、核心成就
1. 基本权利教义学体系建构
张翔系统引介德国基本权利教义学,将"保护范围—干预—正当化"的三阶层基本权利分析框架引入中国宪法学。他在《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》(《法学研究》2005年)中提出基本权利具有"主观权利"与"客观法"的双重性质,在《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与国家的给付义务》(《中国法学》2006年)中系统阐述了基本权利的积极功能。代表作《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》(2017年增订版)是中国宪法学基本权利理论的重要著作,被广泛引用,推动了中国宪法学基本权利理论的体系化。
2. 宪法教义学方法论
张翔是中国宪法学教义学化转型的重要推动者。他在《宪法教义学初阶》(《中外法学》2013年)、《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》(《法学研究》2012年)等论文中系统阐述了宪法教义学的方法论立场,主张"宪法学要从政治宣言走向规范科学",强调以宪法文本为中心,运用法教义学方法进行体系化的解释和建构。他主编的《德国宪法案例选释》系列为德国宪法教义学的中国化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3. 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
张翔积极参与中国宪法实施和备案审查制度实践。2023年被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。他在《"合宪性审查时代"的宪法学:基础与前瞻》(《环球法律评论》2019年)中系统阐述了合宪性审查的理论基础,推动了宪法学从理论建构向实践应用的转化。
4. 国家机构教义学
张翔在《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》(《中外法学》2018年)、《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适当原则》(《比较法研究》2018年)等论文中,开创性地将功能主义视角引入国家机构研究,提出功能适当原则作为国家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,拓展了中国宪法学国家机构研究的新范式。
五、名言金句
"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,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"
"宪法学要从政治宣言走向规范科学。"
"基本权利不是恩赐,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尊严。"
"形式法治不是法治的初级阶段,而是法治的永恒内核。"
六、争议事件
根据公开资料检索,截至目前未发现该人物存在重大争议事件。张翔教授在宪法学界的学术声誉和理论贡献受到广泛认可,其推动的宪法教义学化转型属于正常学术讨论范畴。
七、社会影响与评价
- 张翔是中国宪法学中生代的代表人物,系统引介德国基本权利教义学,推动了中国宪法学从政治宣言向规范科学的转型,深刻影响了中国宪法学的研究范式。
- 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,直接参与合宪性审查实践,将学术理论转化为制度实践,推动了中国宪法实施机制的发展。
- 他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,积极推动宪法学学术交流,组织了大量学术活动,促进了宪法学研究的繁荣。
- 他主编的《德国宪法案例选释》系列为中国宪法学者了解和研究德国宪法提供了重要参考,推动了比较宪法学研究的深化。
- 他担任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、教育部青少年宪法教育研究中心主任,在宪法教育和监察法治等领域也有重要贡献。
八、信息来源
- 百度百科 - 张翔:https://baike.baidu.com/item/%E5%BC%A0%E7%BF%94/10623312
- 北京大学法学院 - 张翔简介:https://www.law.pku.edu.cn/sz/zzjs/azyxjs/tz/128626.htm
- 明德公法网 - 张翔:http://calaw.ruc.edu.cn/gfxr/d69d057e93ba4cb0966a9e67c7f23bc1.htm
- 民商法知库 - 张翔:https://cl.ilawpress.com/author/32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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